一、了解税务登记的概念
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处理的起点。
税务登记规划:缴税人、扣缴职责人
1、从事出产、运营的缴税人:企业,企业在外地树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出产、运营的场所,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出产、运营的事业单位;
2、非从事出产运营但依照规矩负有缴税职责的单位和个人:前款规矩以外的缴税人,除国家机关、个人和无固定出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村庄小商贩外;
3、扣缴职责人:负有扣缴税款职责的扣缴职责人(国家机关在外),应当处理扣缴税款登记。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缴税人需求处理税务登记。
二、税务登记证件及运用
1、缴税人处理下列事项时,有必要供应税务登记证件。
①开立银行账户;
②领购发票。
2、缴税人处理其他税务事项时,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。
①恳求减税、免税、退税;
②恳求处理延期申报、延期缴缴税款;
③恳求开具外出运营活动税收处理证明;
④处理歇业、歇业;
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。
三、税务登记注意事项
企业、包括企业在外地树立分支机构和从事出产、运营的场所,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出产、运营的事业单位(以下总称从事出产、运营的缴税人),向出产、运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登记的活动。
从事出产、运营的缴税人收取工商营业执照(含暂时工商营业执照)的,应当自收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处理树立税务登记,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(缴税人收取暂时工商营业执照的,税务机关核发暂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);
缴税人在申报处理税务登记时,应当根据不同状况向税务机关照实供应以下证件和资料:
1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;
2、有关合同、规章、协议书;
3、银行账户证明;
4、组织机构共同代码证书;
5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;
6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求供应资料。